维科客户俱乐部第三期会员推荐奖励计划
                

(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推荐成交后的奖励政策:

客户类别

奖励政策

奖励政策认定规则

维客会会员推荐的新客户

现金奖励
500元/套

维客会会员推荐亲朋好友购买江山名洲住宅的,在售楼中心进行登记并且认定合格的,在所介绍的新客户合同签约完毕,所有房款付清后,可至售楼中心领取感谢金500元整。

注:维客会会员推荐亲友购房的,需在被推荐人首次到访江山名洲时一同到场,并进行相关登记,没有同时到场并进行登记的,不视为推荐购房行为。


※ 积分计划实施细则

  本奖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成功取得维科客户俱乐部(维客会)会员身份的会员,是否为“江山名洲”业主及入会时间均不限。

* 会员推荐亲友购房的,需在被推荐人首次到访江山名洲时一同到场,并进行相关登记,没有同时到场并进行登记的,不视为推荐购房行为。到场后需主动向销售代表表明推荐关系,由推荐人、案场主管或经理、销售代表三方同时在销售现场当场填写推荐购房确认表格,经销售经理审核后,交由维科客户俱乐部进行备案以便今后兑付。(被推荐人必须是之前没有在江山名洲售楼中心做过预约和登记的客户,否则一经核实视为推荐无效)。

* 老客户推荐购房后的感谢金需待新客户签约付款完毕,且房款全部到账后予以现金给付。

* 本计划中所称“购房”行为,均指会员个体直接向镇江维科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在售住宅,不包括二手房市场交易。

* 维科客户俱乐部第二期积分计划在本奖励活动开始后自动终止。

* 维科客户俱乐部有权适时调整及终止计划的实施。本计划的最终解释权归属镇江维科置业有限公司。

                                    2008 年7月1日